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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13:50:17發(fā)布
記憶丶只有7秒的魚er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的單位,應當依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危險
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繼續(xù)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于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原發(fā)證機關應當自受理換證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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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的單位,應當依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危險
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繼續(xù)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于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原發(fā)證機關應當自受理換證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