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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1)簡單回收階段:20世紀(jì)50年代中期,我國開展了廢紙、廢鐵、廢牙膏皮等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建立了大批國營回收站點,取得了可觀的垃圾回收效益。但當(dāng)時只是針對有價值物晶的回收,并沒有從垃圾最終處置方面考慮,生活垃圾仍長時間采用混合收集方式。
(2)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處置的提出階段:改革開放后我國城市化進(jìn)程大幅度加速,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可回收物品的經(jīng)濟效益相對降低,大量有回收價值的垃圾被混合收集,混合處理,也帶來了拾荒者的問題。另外,混合收集和垃圾的不規(guī)范處理帶來了大量的環(huán)境問題。因此,我國在80年代提出了垃圾的分類處理處置,但由于宣傳不到位以及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缺失,垃圾分類在我國并未得到有效地推廣。
(3)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第一輪推廣階段:直到2000年原國家建設(shè)部確定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深圳、杭州廈門、桂林8座城市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再次啟動。雖然這一階段的推廣未能最終成功,但積累了寶貴的經(jīng)驗,并在工業(y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4)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新一輪推廣階段:2009年開始,社會上反焚燒浪潮興起,引發(fā)了生活垃圾處置和回收問題的大討論。這次討論對生活垃圾焚燒未形成最終的定論但垃圾源頭分類均被討論各方看作是源頭減量和提高焚燒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政府啟動了新一輪的垃圾分類收集處理工作目前我國生活垃圾分類還處在初步推廣階段,存在收運系統(tǒng)不配套、分類收集知識普及不足、政策法規(guī)跟不上拾荒者等諸多問題。生活垃圾分類的推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不僅要通過社會各個層面倡導(dǎo)和宣傳,還要改造收運系統(tǒng),建立完整且暢通的各類垃圾的物流通道,并建立與垃圾分類相配套的法規(guī)及鼓勵政策。對于拾荒者,應(yīng)當(dāng)肯定他們對垃圾回收的作用,積極進(jìn)行引導(dǎo)和幫扶,而不是粗暴地將他們趕出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