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交底內容:
1. 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chǎn)六大紀律。
2. 挖土中發(fā)現(xiàn)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 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wěn)定性,發(fā)現(xiàn)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應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離不得小于 2~3m,堆土要在 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 1.5m。
5. 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的穩(wěn)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xù)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6. 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jīng)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yè)。
7. 機械操作中進鏟不得過深。
8. 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應該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
9. 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掘機履帶與挖空的基
坑平行 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10. 電纜兩側 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1. 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2. 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wěn)定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空越過。
13. 基坑四周設置護欄,要設置一定數(shù)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14. 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5. 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后鋼板,或澆搗混凝土加固。
16. 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切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壤結構。
17. 基坑開挖前, 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 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以外應急措施 (流砂等特殊情況) 。
18. 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jù)設計標高做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9. 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
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20. 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詳細資料內容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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